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颁发给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合法准入资质;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主要申请项目包含

音乐娱乐产品 演出剧(节)目 动漫产品
艺术品 展览、比赛活动 网络表演
申请基本条件
有100万以上的注册资金。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有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
企业必备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章程
股权结构图
业务发展报告
法人及股东身份证(注:股东为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 域名注册证书
服务流程
1.咨询下单
拨打热线
预定服务
2.整理材料
1v1协助
整理注册材料
3.材料审核
专业人员
审核材料
4.递交申请
递交
受理部门申请
5.等待受理
等待
受理部门受理
6证书下发
领取证书,可提供年检、变更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