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私募基金落地方案
投资自贸港 就选火口袋
税收政策

个人所得税15%
高端人才、紧缺人才(清单管理)
一个纳税年度在海南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 )或在自贸港累计居住满183天。
与海南注册并实质性经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使用3%/10%/15%的超额累进税率。
海南自贸港“双15”政策
税种 | 税率 | 前提条件 | 缴纳 时间 | 操作 | 与其他地区 比较 |
企业所得税 | 15% | ➢注册在海南 ➢在海南实质经营*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为创投企业及在海南 省发改委被备案为创投企业两种,及在《海南自 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名录》中的产业。 | 季度 | 主表按25%填,其 余按10%填减免表 符合条件最终按 15%申报。 | 25% |
个人所得税 | 15% | ➢高管在管理公司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 等)及合伙企业LP的经营所得(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所得) 都能享受15%的优惠(股息红利按照20%缴纳) ➢与海南注册并实质性经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 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须 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或在海南累计居住满183天; ➢符合高端、紧缺人才 | 按月 | 经营所得于次年 1月1日至3月31 日 综合所得于次年 4 月1日至6月30日 在海南办理个人所 得税年度退税。 | ➢工资薪金按 3%-45% ; 劳务报酬 20% ; ➢生产经营所得 5%-35% |
满足实质性经营四大要素
生产经营
1.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在自贸港
2.从业务活动、人事、财务等几个角度考察
3.分公司一般不按照此标准
人员
1.满足生产经营需要
2.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
3.企业需具备支撑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的从业人员在自贸港实际工作超 过183天。
账务在自贸港
1.会计档案资料在自贸港
2.银行账户设立在自贸港
资产
1.资产在自贸港;
2.与生产经营相匹配;
3.特殊行业需结合实际考虑;
资金业务模式
私募基金主要形式
契约型基金 | 合伙型基金 | 公司型基金 |
• 受托管理-法律管理人-备案登记管理人 • 信托公司、基金子公司 (发行、募集) • 投资顾问(管理) • 非法人非纳税主体 • 避免双重征税 • IPO限制 • 公募基金二级市场投资 | • 受托管理-发行人、募集人-基金管理人 • 投资人上限:50 • 非法人 • 管理费 • 纳税主体 • GP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收益分配:8:2原则 • 避免双重征税 • 股权投资 | • 自我管理或受托管理 • 投资人上限: 有限公司:50人 股份公司:200人 • 独立法人资格、有限责任 • 双重征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
私募基金基本架构
基金管理人公司
组织形式:公司制、合伙制皆可;
入驻规模:注册资本至少1000万元;
登记备案:注册后18个月内完成中基业协会登记
人员要求:法人、投资负责人、风控总监需具备3年以 上同类型从业经验;
基金产品公司
组织形式:公司制、合伙制、契约制皆可;
入驻规模:注册资本至少500万元;
登记备案:注册后18个月内完成中基业协会登记
人员要求:基金所属管理人未被列入黑名单;

QFLP基本架构
根据《海南支持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落户QFLP暂行办法》,QFLP登记注册简便高效、 无最低准入门槛、不设联审机制。
QFLP没有限额。外资方面境外人才不需要缴纳 社保也可以享受15%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投资范围广。实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

海南QFLP投资范围
股权投资企业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
(一)在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 |
(二)二级市场股票和企业债券交易,但经过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海南证监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省市场监管局等管理部门认 可的投资标的除外; |
(三)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 |
(四)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 |
(五)挪用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
(六)向非被投企业提供贷款或担保; |
(七)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事项。 |
注意: |
(一)此处所指的“认可的投资标的”主要是指通过定向增发、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等方式投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 通股,也可作为上市公司原股东参与配股。同时支持QFLP基金探索不良资产、可转债、夹层等债性投资标的。 |
(二)可以股权投资为目的,按照合同约定为被投企业提供1年期限以内借款或担保,借款或者担保到期日不得晚于股权投资退 出日,且借款或者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该私募基金实缴金额的20%。 |
QDLP基本架构
QD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
境内机构投资者在通过资格审批和其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将境内人民币资金兑换为外币,投资于海外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
根据《海南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 点工作暂行办法》,符合条件的新设基金管理企业和存续基金管理企业均可申请试点资格。
QDLP“门槛低、投向广、无限制、更灵活”
全省有50亿美金限额,仅针对获得QDLP试点资格的基金管理企业。
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在海南自贸港设 立的金融服务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 得税。

海南QDLP投资范围
2021年4月8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 部署要求,省金融监管局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省市场监管局、海南证监局印发了《海南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 (QDLP)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 |
允许从事: |
1.境外非上市企业的股权和债券 |
2.境外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股票和债券 |
3.境外证券市场(包括境外证券市场交易的金融工具等) |
4.境外股权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 |
5.境外大宗商品、金融衍生品 |
6.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领域 |
禁止从事:不得使用试点额度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 |
基金公司设立流程
01.拟设企业资质诊断
02.沟通申请计划
(拟设规模、方向)
03.准备申请材料
04.递交材料
05.获取推荐函
06.工商注册
07.银行开户
08.税务登记
09.中基协登记备案
10.定期监管审查